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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良展 - 本站消息 | 2026-05-06 | 點閱數: 45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28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35163 號函辦理。

二、針對食品容器具包裝之食品接觸面(如塑膠、不鏽鋼、紙)應符合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」,該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均於每年執行食品容器具專案,相關檢驗及查核結果已公布於「食品查核及檢驗資訊平台」(網址:http://www.fda.gov.tw/Testing/index.aspx?idx=2&keyword=%u5bb9%u5668),請學校參考運用,並優先選用檢驗合格之業者產品,以維校園食品衛生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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